台湾a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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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5-00526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财审〔2025〕1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台湾a片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发布日期 ]
2025-07-01
关于印发重点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范等5个制度文件的通知


渝经信财审〔202512

台湾a片

关于印发重点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范等

5个制度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机关各处室,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台湾a片 重点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范》《台湾a片 科学精准出台奖补政策工作细则》《台湾a片 重点专项资金项目事中监管及验收管理工作细则》《台湾a片 重点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细则》《台湾a片 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细则》5个制度文件已经台湾a片 2025年第16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台湾a片

2025616

    (此件公开发布)

        


台湾a片

重点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范

台湾a片 (以下简称台湾a片 )牵头编制预算并组织安排的重点专项资金,包括台湾a片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台湾a片 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通过公开申报、免申即享、单项安排、政府采购等形式遴选项目,采用事前补助、事后奖励、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为科学规范台湾a片 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结合巡视、审计等监督反映的问题,制定本操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

(一)做好“五个”统筹。一是统筹资金预算,提高资金投向有效性。委党组要系统谋划研究奖补政策和资金预算安排,聚焦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的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确定支持政策和预算安排“优先级”。二是统筹项目申报,提高资金安排有效性。委党组要集中研究审议公开申报指南(含奖补条件、奖补标准等),统一发布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规范申报条件、奖补标准和申报材料,防止处室各自为政,申报单位在线生成项目申报书,提高项目申报效率。三是统筹审核评审,提高项目质量有效性。统筹安排区县真实性审核、第三方(专家)评审、业务处室审核的“三级审核”工作,加强项目数据比对、实地核查、项目查重等,提高项目审核质量,着力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四是统筹验收评估,提高竣工达产有效性。及时督促项目加快验收,促进项目早建成、早投产,超期未验收项目单位不得再次申报专项资金项目。五是统筹绩效评价,提高跟踪问效有效性。加强专项资金项目事中监管,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督促达产增效;适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情况对奖补政策和预算编制进行动态调整。

(二)做到“五个”精准。一是提升系统研判精准性,委党组要靠前指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预算编制、申报指南、项目安排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对出台的奖补政策进行集中审议、加强系统研判。二是提升预算投向精准性,紧扣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产业发展趋势,年度预算投向要围绕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突出落实在重点领域、重点工作。三是提升申报条件精准性,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项目储备情况,精准设置申报条件,依照申报条件等内容设计个性化表单。四是提升奖补标准精准性,根据所支持的不同产业、不同领域、不同环节,明确奖补政策梯度支持奖励标准。五是提升政策落实精准性,切实兑现落实已出台政策,保证政策延续性,增强企业获得感;并根据产业发展需求、项目绩效评价等情况突出当年支持重点。

、职责分工

(一)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指获得台湾a片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台湾a片 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主体。负责落实项目实施进度、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接受项目检查验收,开展绩效自评等工作。

项目单位按照如下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1.规范专项资金“账户管理”。专项资金到达项目单位账户后,须指定单位银行账户(无需单独开立银行账户,可使用单位基本账户或其他账户)作为专项资金收支核算的账户,不得转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2.严格专项资金“专账核算”。专项资金要设立专账进行核算(可在现有会计系统增设专项科目,会计科目设置清晰,财务凭证需标注项目名称、资金类型及用途,与普通资金票据分类归档),确保专项资金的收支流向可追溯。

3.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事前补助类项目资金要用于申报项目的建设投入,如项目已基本完成,可用于归垫项目前期投入。事后奖励类项目资金可用于项目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工作;项目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个人餐饮、娱乐、购物等)。

4.明确专项资金“支付方式”。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确需现金支付的,要履行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建立完整的现金日记账,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真实性。

(二)区县主管部门。区县主管部门指项目单位所在(或推荐项目单位)的区县经济信息委。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配合区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后续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要求做好项目实施、验收和绩效自评等工作。

(三)第三方机构(专家)。第三方机构(专家)指受有关单位委托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单位或人员。

(四)台湾a片 。

1.委党组。委党组要靠前指挥,统筹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研判奖补政策,审议专项资金预算、公开申报指南、项目安排建议方案等。

2.财务审计处。负责牵头编制、统筹平衡专项资金预算,会同业务处室发布申报通知,汇总业务处室拟支持项目、提出项目安排建议方案;下达项目计划,向市财政局函请资金拨付;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处室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项目绩效抽评

3.业务处室。因工作需要安排使用专项资金的处室,均作为业务处室,负责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管。负责提出业务领域年度重点支持方向、奖补政策、预算计划和申报要求,做好项目储备,指导区县真实性审核工作,组织或委托项目评审,进行项目审核,择优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及金额,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项目实施、验收和绩效等进行后续监管。

4.政策法规处。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范等相关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台湾a片 专家库管理

5.机关党办(机关纪委)。负责受理、处理投诉举报

驻台湾a片 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办(机关纪委)、财务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三、预算管理

(一)政策制定。

业务处室要树牢系统观念和全局观念,坚持问计于企结合产业发展现状、趋势,以及存在的痛点、难点,聚焦企业发展深入调研,倾听呼声与诉求,科学调研、精准出台奖补政策(详见《科学精准出台奖补政策工作细则》),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算编制。

业务处室结合台湾a片 工业和信息化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重点工作,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加强项目库建设,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计划。财务审计处汇总平衡业务处室预算安排将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报送市财政局,经市级预算相关评审程序和委党组审议后,纳入重点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三)预算执行。

市财政局批复下达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业务处室必须严格执行,并按照资金拨付时间要求及时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或调剂的,严格按照市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四、操作流程

公开申报类项目操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

1.拟定通知。聚焦审核要点,规范设置申报条件、奖补标准、奖补基数,聚焦审核要点,精减数据、锁定数据,精减申报资料;设计“一个方向对应一套表”的个性化表单,同步设置评分标准。同一支持方向当年度原则上不得变更申报条件、奖补标准。

2.发布通知。公开申报项目由财务审计处牵头,会同业务处室拟订,报委党组审议后按程序发布。单项安排、揭榜挂帅项目由业务处室拟订,会签财务审计处后按程序发布。

3.报送资料。项目申报原则上采取线上申报方式,按照操作指引,逐一填报相应数据及上传资料,导入项目票据清单(实现投资发票数字化比对查重),在线生成申报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对巡视、审计、纪检、财政等部门检查发现以虚假申报资料骗取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列入禁报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台湾a片 专项资金项目;对存在应退未退市级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在整改完成前,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

(二)区县审核。

1.申报公示。区县主管部门在申报期满后,将辖区内申报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方向、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分类审核。区县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属地审核责任,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加强数据比对;直报台湾a片 项目,由相关业务处室直接审核。

3.审核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产业政策,项目内容、投资真实性,项目补助基数,项目是否重复申报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单位存续状态(停产、破产、申请注销等情况),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资料报送。区县主管部门将经单位集体决策后的审核材料,加盖公章并附会议纪要报送台湾a片 ,并对审核结果负责。若出现弄虚作假或重大失误等情况,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给予通报并抄送相关区县政府,并与台湾a片 相关政策支持事项挂钩。

(三)市级评审。

1.第三方机构(专家)评审。业务处室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评审范围包括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

业务处室(会同第三方机构)制订评审方案(包括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加减分事项、实地核查项目、项目查重等),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不少于3人(单数且包括至少一名财务专家)的专家组,每位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打分,集体讨论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对于投资类项目、以“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数据为申报条件、补助基数的项目,第三方机构(专家)会同业务处室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材料由参与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是否重复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市中小微专项资金情况进行查询。

第三方机构(专家)评审要按照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意见,不得与项目单位私下接触,不得私自保留、扩散项目有关资料。评审专家要着重判断申报项目与申报条件的契合性,以及企业基本数据的逻辑性。行业专家重点关注申报项目技术先进性、投资设备与项目相关性设备价格公允性等内容;财务专家重点关注申报项目财务数据的逻辑,并在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随机抽查发票真实性。若对项目有关情况存疑,应纳入现场核查。

评审专家一年内存在履职评价为较差”及以下、缺席、项目结束后发现应主动申请回避而不申请回避等以上任意一种情形累计超过2次及以上的,政策法规处按程序将评审专家移除台湾a片 专家库,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方机构在一个自然年度服务期内,抽查(指财政、审计、纪检、巡视等部门开展的检查,以及专业服务机构的抽查)中发现单个评审意见存在差错的,计为1次差错(同一类差错不重复计算),每次差错扣减第三方机构25%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差错次数累计达5次或者重大差错1次的,即为考核不达标,台湾a片 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业务处室审核。经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评审的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审核的参考依据,业务处室在此基础上开展审核;对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评审的否定意见,业务处室要谨慎对待。业务处室审核包括:项目业务审核,严防虚假骗取等情况;对项目真实性、数据准确性存疑的,应纳入现场审核;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政策、年度支持重点,是否存在重复支持情况,以及申报单位存续状况(停产、破产、申请注销等情况),是否存在专项资金应退未退、超期未验收项目、严重失信情况,结合预算控制情况、奖补标准,集体研究提出拟支持项目和金额,经业务处室经办人员、业务处长、分管领导审签后送财务审计处。

支持企业申报各级财政资金,同一项目可同时获得国家、市级、区县财政资金支持。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支持。

(四)审议公示。

财务审计处汇总业务处室提出的拟支持项目和金额结合年度总预算情况,拟订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建议方案,报请党组会议审议电力电煤、食盐储备、政府采购、揭榜挂帅以及其他紧急项目可由业务处室报请委党组会议审议。

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拟支持项目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所属区县、项目方向。

公布业务咨询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业务处室负责业务咨询机关党办(机关纪委)对实名来电来信来访的投诉举报进行登记,并分送业务处室核查办理;财务审计处汇总调查核实处理意见,报请委党组会议审定。

(五)资金拨付。

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纳入项目计划(揭榜挂帅项目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责任书),并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

对于区县财政拨付项目区县财政局在收到台湾a片 项目计划文件和市财政局预算指标下达文件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台湾a片 会同市财政局建立资金拨付动态跟踪督促机制,不定期抽查相关区县资金拨付情况,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实施单位足额拨付资金的,将下达督促拨款通知书,要求相关区县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对仍未拨付资金以及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区县,将作为主动发现问题上报“八张问题清单”,挂牌督办、责令整改。对切块下达区县且未确定到项目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各区县应严格按照市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

对于市财政局直接拨付项目,项目单位提出拨款申请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对于台湾a片 拨付项目,业务处室汇总项目单位款相关资料,经业务处室、财务审计处及相关委领导签字同意后拨付奖补资金。已纳入资金计划或资金已拨付的项目,项目单位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收回项目资金。

项目单位获得专项资金,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的,可列为不征税收入。

注:市委、市政府或委党组会议确定的单项安排项目,操作流程可参照公开申报项目,结合工作实际予以执行;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台湾a片 政府采购流程执行;考核兑现等免申即享项目操作流程按照《台湾a片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免申即享工作方案》(渝经信财审〔202318)文件执行。

五、后续监管

(一)过程监管。

项目资金计划文件下达后,区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支持事前补助类项目进行后续过程监管,包括项目建设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等。业务处室对所支持事前补助类项目,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后续过程督促检查,并对其直接审核项目进行后续过程监管。按照“谁安排、谁负责”原则,区县主管部门、业务处室要监督指导项目单位,按项目单位职责分工中明确的要求,督促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并适时抽查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包括事后奖励类项目),发现违规的项目资金支出,要督促及时整改。

(二)项目调整

因重大政策规划调整、市场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调整项目内容、项目投资、实施工期等,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业务处室按程序调整;若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报区县主管部门审核,业务处室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督促项目单位退回财政资金

(三)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范围为事前补助、政府采购类项目;事后奖励类项目(包括投资类项目已完工)不再进行验收,但要加强绩效评价分析。区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补助资金3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业务处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抽查项目验收情况;业务处室负责验收补助资金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直报台湾a片 项目,原则上不得委托区县主管部门验收,确需委托验收的,须说明委托原因,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书面委托。台湾a片 专家库可向区县主管部门开放共享。存在项目超期未验收的项目单位,列入禁报名单,不得申报专项资金项目。

投资项目按照资金计划文件、项目申报书或调整后的项目计划进行验收,主要验收项目内容、项目投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揭榜挂帅、政府采购项目按照项目责任书或合同内容要求进行验收。

)绩效评价。

1.绩效目标确定。每年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业务处室精准提出与预算相匹配的项目绩效目标,经相关评审等程序后,将项目绩效列入目标任务。涉及项目预算调整的,应对应调整项目绩效目标。

2.绩效评价。区县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报送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业务处室每年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根据工作需要,财务审计处可会同有关处室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项目绩效抽评。

3.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以及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资料归档。

1.归档范围。包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项目审核、专家评审、审批公示、资金拨付、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全过程材料。

2.保管期限。归档资料保管期限为文本10年、电子资料30年;专项资金重要文件(包括管理制度、申报通知、项目计划文件等)保管期限为永久。

3.档案管理。各类专项资金项目资料档案由业务处室留存管理;财务审计处负责保管项目单位通过线上提交的有关档案资料,并同步推送业务处室。线下资料应及时上传、共享,确保全过程资料均可在线上体现,评审过程资料、验收资料等由业务处室上传,资金上会材料、党组会议纪要由财务审计处上传。区县主管部门辖区内项目工作流程资料进行归档管理。项目单位对获得支持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绩效等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其他事项

(一)市委、市政府对专项资金有其他明确要求的,遵照要求办理电力电煤、食盐储备项目,按实施细则执行。

本操作规范由市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

(三)本操作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往年度未验收、未批复项目等适用本操作规范。《台湾a片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范》(渝经信发〔20233号)同时废止。


台湾a片

科学精准出台奖补政策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全市深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深化“四链”融合“四侧”协同构建制造业发展新体系,改善营商环境,科学研判、精准施策,提升奖补政策供给精准性、有效性,充分发挥奖补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助力全市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围绕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为主攻方向,重点聚焦产业链薄弱环节、技术改造、产业创新等重点领域,结合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需求,出台实用高效政策措施,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精准施策聚焦企业需求与产业发展痛点的精准匹配,避免大水漫灌式的财政资金浪费;加强产业链图谱分析,识别产业关键环节,结合企业规模、发展阶段技术能力等实施差异化政策精准支持。

(三)坚持动态调整健全政策动态更新、评估、调整常态化机制,结合产业发展趋势、绩效评价情况、年度预算安排等对现行政策进行梳理评估,及时迭代优化、调整政策内容并突出年度支持重点

二、工作流程

(一)深入调研。树牢系统观念、坚持问计于企,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结合产业发展现状、趋势、痛点、难点,聚焦企业发展深入调研,区县、园区、企业、车间等生产一线,实实在在听呼声、听诉求、听建议、听办法

(二)政策设计。围绕技术改造、产业创新、绿色低碳、产业链协同、集群培育、生态打造等重点领域,结合调研情况和财力状况,设计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奖补政策,拟定支持方向、奖补方式和奖补标准。

(三)多方论证。落实落细“三服务”工作机制,组织行业专家、行业协会、企业代表或第三方机构对拟提政策开展充分论证,重点围绕奖补政策是否符合产业发展方向、能否解决企业难点痛点问题,是否符合公平竞争等,确保奖补政策科学性、精准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征求意见。起草处室应将拟定奖补政策征求相关市级、区县部门以及重点企业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通过委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7日。

(五)党组审议。起草处室将拟订的奖补政策提交委党组会议审议,系统研判奖补标准精准性;委党组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六)依法公开。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要依法及时主动通过委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予以公开,同步发布政策解读,扩大奖补政策知晓度。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出台本领域奖补政策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专人、深入调研、认真研究、精准拟订;委分管领导为分管领域奖补政策的责任领导,要召集相关处室专题研究奖补政策;委党组集中审议奖补政策,系统研判政策精准性。

(二)数智支撑。聚焦企业发展痛点难点卡点堵点,利用“服务企业专员制度+企业码上服务”机制的“线上+线下”联动优势,用好“企业码上服务”应用功能,用活“码上直办”、“码上施策”等应用模块,为精准出台奖补政策提供支撑。

(三)绩效评估。奖补政策实施1年后,适时开展奖补政策后评估。业务处室可自行开展绩效评估,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若市财政局、台湾a片 等部门统一已开展绩效评估的,不再重复实施。

(四)持续优化。业务处室应当根据奖补政策绩效评估情况,对问题集中的条款,认真研究政策修订的必要性,确需修订的,需在听取企业家代表和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及时修订完善。

(五)容错免责。建立“尽职合规即免责”的明确预期,消除“怕犯错不干事”心理,鼓励创新探索,对因产业技术路线、市场环境突变导致政策支持方向偏离预期,经论证可免除责任,形成“允许试错、及时纠偏、宽容失败、严防红线”的政策创新生态。


重庆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点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确保专项资金使用高效合规,根据《关于印发台湾a片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2号)关于印发台湾a片 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3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细则适用于台湾a片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台湾a片 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考核兑现、授牌奖励等事后奖励类项目可不列入项目评审范围

第三条  项目评审由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业务处室组织专家开展,所需评审专家由业务处室在台湾a片 专家库中抽取特邀专家按照《台湾a片 关于印发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渝经信法规〔20253号)执行。

项目评审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独立客观、公开透明、科学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财务审计处负责制定项目评审管理制度。业务处室(会同第三方机构)负责制定评审方案,并组织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对项目评审过程负责。政策法规处负责台湾a片 专家库专家抽取

第三章评审方式和指标体系

  评审方式:业务处室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审。

评审指标体系主要包括项目投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效益贡献等方面。

(一)投资指标:指项目投资规模情况,设备投资情况。

(二)技术水平:指项目设备、工艺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项目技术先进性情况(国内、国际所处技术水平)。

(三)质量指标:指项目设计质量提升、劳动生产率、产品产值率、投入产出比,项目商业模式、业务模式等情况,以及获得的创新成果、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情况。

)效益指标:指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税收贡献情况、利润情况、产业带动性和示范性等情况。

第八条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调整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对事后奖补类项目,可简化评审指标。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制定方案。业务处室(会同第三方机构)制定项目评审方案,包括评审内容、评审方式、评分标准、加减分事项、实地核查项目情况、加减分事项等,报业务处室分管领导审核。

第十条 评审筹备。

(一)业务处室(第三方机构)按照评审方案,确定评审专家、评审时间、评审地点,确定实地核查项目名单,准备项目评审所需的专家打分表、项目资料、评分细则和评审要求等材料。

(二)业务处室(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分组,确定不同项目分组评审工作的专家构成。每个专家组由3名或5名专家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财务专家。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

(一)参与评审的专家推荐其中1名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专家组组长负责主持评审会议、维持评审纪律、把握评审进度、组织集体评议等。

(二)专家组应认真审阅项目材料,对项目独立打分,独立出具评审意见,并根据项目评分规则形成项目最终评审分数和评审意见。对于投资类项目、以“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数据为申报条件、补助基数的项目,第三方机构(专家)会同业务处室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材料由参与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三)第三方机构(专家)将项目专家评分和评审意见,以及相关原始记录一同上报业务处室。

(四)第三方机构(专家)的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审核的参考依据,业务处室在此基础上开展审核;对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评审的否定意见,业务处室要谨慎对待。业务处室审核包括:项目业务审核,严防虚假骗取等情况;对项目真实性、数据准确性存疑的,应纳入现场审核;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政策、年度支持重点,是否存在重复支持情况,以及申报单位存续状况(停产、破产、申请注销等情况),是否存在专项资金应退未退、超期未验收项目、严重失信情况,结合预算控制情况、奖补标准,集体研究提出拟支持项目和金额,经业务处室经办人员、业务处长、分管领导审签后送财务审计处。

第五章评审要求

二条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应评审资质和专业能力,并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项目进行评价和打分。评审专家不得压制其他人员意见,不得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论,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

第十三条  参与项目评审人员不得与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评审管理单位私自接触,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被评审项目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不得泄露评审认定项目和清单、评审专家名单、评审标准、评审意见,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资料。评审结束后,及时向项目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意见并交回全部评审材料。评审专家要着重判断申报项目与申报条件的契合性,以及企业基本数据的逻辑性。行业专家重点关注申报项目技术先进性、投资设备与项目相关性设备价格公允性等内容;财务专家重点关注申报项目财务数据的逻辑,并在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随机抽查发票真实性。若对项目有关情况存疑,应纳入现场核查。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一年内存在履职评价为较差”及以下、缺席、项目结束后发现应主动申请回避而不申请回避等以上任意一种情形累计超过2次及以上的,政策法规处按程序将评审专家移除台湾a片 专家库,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六评审第三方机构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完善内控制度,制定评审办法,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保证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客观科学、公平公正;

(二)为专家创造独立、客观、公正、充分发表意见的氛围,为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维护评审工作秩序,不得在评审过程中向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四)不得以评审项目为由收取项目申报单位的报酬、礼品和费用等;

(五)对评审项目信息、专家构成、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等信息保密;

(六)对专家评审工作进行评价;

(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规定。

十七  第三方机构在一个自然年度服务期内,抽查(指财政、审计、纪检、巡视等部门开展的检查,以及专业服务机构的抽查)中发现单个评审意见存在差错的,计为1次差错(同一类差错不重复计算),每次差错扣减第三方机构25%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差错次数累计达5次或者重大差错1次的,即为考核不达标,台湾a片 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可委托未参与评审的专业服务机构对第三方机构(专家)评审情况进行抽查。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业务处室组织开展的项目评审需接受委机关纪委、审计、纪检部门监督,并对受托的第三方机构(专家)进行监督管理。第三方机构(专家)在项目评审中存在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职责、协助套取、骗取专项资金等情形的,台湾a片 将终止其组织评审工作资格,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第十九条专家在项目评审中存在符合回避情形而不主动申请回避、违反保密规定、侵犯项目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市经济信息委将终止其评审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评审中存在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廉洁纪律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进行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台湾a片 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台湾a片 重点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细则》(渝经发〔20233号)同时废止。


台湾a片

重点专项资金项目事中监管及验收管理

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台湾a片 (以下简称台湾a片 )重点专项资金项目事中监管和验收管理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绩效,按照关于印发台湾a片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2号)关于印发台湾a片 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获得台湾a片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及台湾a片 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补助的事前补助类(含揭榜挂帅)项目、政府采购类项目,事后奖励类项目不再验收。

第二章事中监管

第三条项目事中监管是指台湾a片 下达项目计划(项目责任书、项目合同)至项目单位正式提交验收申请之前对项目推进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项目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促进项目及时竣工增效,主动向区县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区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区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对辖区支持事前补助类项目进行事中监管,督促指导加快项目实施,跟踪项目绩效情况等。业务处室对所支持事前补助类项目,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后续过程督促检查;对其直接审核项目进行后续过程监管。按照“谁安排、谁负责”原则,区县主管部门、业务处室要监督指导项目单位,按项目单位职责分工中明确的要求,督促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并适时抽查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包括事后奖励类项目),发现违规的项目资金支出,要督促及时整改。

第五条  项目在实施期内一般不得调整。因重大政策规划调整、市场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确需调整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以及项目实施期延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由原项目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区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台湾a片 业务处室备案。

(二)项目投资额度为原计划的8090%90%以上不需履行调整程序,可正常验收),项目内容、实施目标发生较大变化,以及项目实施期延期超过12个月(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4个月),由项目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区县主管部门审核,报业务处室批复后实施。

(三)因自然灾害、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导致绩效目标未完成80%,项目投资、项目内容、专项资金使用基本达到要求的,由项目单位申请,经业务处室批复后,可正常履行验收程序。

第六条  项目无法继续实施需终止的,项目单位提出项目终止申请,区县主管部门审核,报业务处室审核签字或盖章确认,并督促项目单位退回专项资金;若项目单位拒不提出项目终止申请,区县和业务处室可直接审核签字或盖章确认,督促项目单位退回专项资金,若未退回专项资金,则不得申报台湾a片 专项资金项目。

第三章验收组织

  区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补助资金3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业务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抽查项目验收情况;业务处室负责验收补助资金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直报台湾a片 项目,原则上不得委托区县主管部门验收,确需委托验收的,须说明委托原因,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书面委托。

第八条  验收组织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查验收申请报告和验收资料是否符合验收条件,及时明确答复是否同意组织验收并确定项目验收时间;

(二)做好验收专家选取审核工作,组织成立项目验收专家组,做好项目验收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做好验收专家组验收意见的收集,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验收后相关工作。

验收专家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验收组织单位委托要求,负责项目验收工作,与项目单位存在利益关联需主动申明;

(二)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质询、答辩、现场查验等审查;

(三)核查项目单位近三年获得奖补资金支持的项目与验收项目投资内容是否存在重叠;

(四)提出验收意见并对验收结论负责;

(五)对持有异议的相关事项说明应在验收意见中注明。

验收专家组人数原则上为单数,由3名及以上行业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并由专家组推选组长一名,负责组织专家评价工作。验收组织单位应在各级经济信息和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验收专家,并落实专家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应配合验收组织单位、验收专家组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对照验收要求及时有效提供有关项目资料和佐证材料。

第四章 验收内容

十二项目验收工作依据国家、市重点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按照项目申报书和资金计划文件(项目责任书、项目合同)等规定组织开展。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调整变更的,按照经审核同意后的项目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验收内容:

(一)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二)项目内容完成情况;

(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第五章验收程序

第十四条验收准备。根据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单位应准备以下材料:

(一)台湾a片 重点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书(附件1);

(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在100万以上的项目提供);

(三)涉及调整的项目需提供同意项目调整批复等材料;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十五提交申请。项目单位应在项目规定的实施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主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按规定提交有关验收材料。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期内提前完成的,可提前申请验收。存在超期(建设期满6个月后)未验收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专项资金项目。

十六 材料审核。验收组织单位应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项目单位修改完善。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

第十 组织验收。验收组织单位确定验收时间后,组织验收专家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通知项目单位。

第十 验收结论。验收结论主要依据专家验收意见确定,分为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收不通过三种。

(一)验收通过。项目投资额完成计划投资90%(含)以上(项目投资额批复调整后,验收时项目投资额不得低于调整后的投资额),项目实施内容已基本完成,绩效目标完成80%(含)以上,专项资金使用基本合规,验收专家组同意通过项目验收,并填写验收鉴定书(见附件2)。

(二)验收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的,验收专家可根据项目整改的复杂程度要求项目单位限期整改(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2个月)。整改完成后,项目单位可申请再次验收,验收程序按照本工作细则执行。

1.验收专家组认为未完成项目约定的目标和任务的项目;

2.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项目约定内容有较大调整且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三)验收不通过。对无故终止建设、验收材料弄虚作假、限期整改再次验收不通过等情况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并督促项目单位退回专项资金。

第十备案登记。项目验收完成后,项目单位按照验收要求及时完善验收资料,向台湾a片 提交验收相关资料(含验收鉴定书),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章行为规范

二十参加验收的有关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和商业秘密的有关规定。

二十一项目组织单位和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十二验收过程中发现有骗取专项资金、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项目,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二十三 本工作细则由台湾a片 负责解释。

二十四 本工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适用于以前年度项目。原《台湾a片 重点专项资金项目事中监管及验收管理工作细则》(渝经信发〔202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台湾a片 重点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书

2.台湾a片 重点专项资金项目验收鉴定书


1

台湾a片 重点专项资金项目

验收报告书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职务:          

报告日期: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台湾a片 重点专项资金项目

验收报告书

一、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

简要介绍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地址、主导产品及规模、技术水平、经济效益、职工人数等),近几年生产经营情况等。

二、项目依据

项目资金下达计划文件或签订责任书(合同)批准机关及文号、日期

三、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资金下达计划文件或签订责任书(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和任务。实施过程中有变更的,要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四、项目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下达计划文件或签订责任书(合同)要求具体内容和任务完成执行情况。投资项目要详细介绍投资完成情况。

五、专项资金用途

介绍专项资金使用具体用途和金额,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合规使用。

六、绩效情况

详细介绍项目完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总结评价

是否达到项目目标等总体情况概述项目实施的经验和存在问题等。


附件2                                    编号:      

台湾a片 重点专项资金项目

验收鉴定书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验收组织单位:

验收日期:

台湾a片 制


项目依据




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完成时间:



一、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计划投资额(万元)

实际完成额(万元)

完成率%



项目总投资






其中

固定资产投资






设备投资












二、项目内容完成情况



项目内容计划:

项目内容实际完成情况:



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支持额度(万元)

计划用途

实际用途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绩效计划:

项目绩效实际完成情况: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项目验收专家小组鉴定意见

验收专家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组织

验收

单位

结论

盖章:

项目验收委员会人员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 称/职 务

验收工作职务

签 名



































































































台湾a片

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台湾a片 牵头重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推动落实花钱必问效、有效多安排、低效要调整、无效必问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台湾a片 委台湾a片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2号)《台湾a片 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渝财绩〔201919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绩效评价范围为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台湾a片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及台湾a片 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绩效评价。

第三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专项资金的投入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条绩效评价目的是突出资金成效,强化监督管理,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二)统筹兼顾。绩效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使用、谁自评”;业务处室在项目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自评,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三)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管理优化挂钩,高效要重点保障、低效要压减整合、无效要追责问责。

(四)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

受社会监督。

依据和内容

绩效评价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相关制度规定,相关规划、实施方案,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二)预算批复下达的绩效目标,资金拨付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市人大预算公开评审结果。

(三)截至评价已形成的审计、验收、决算、监督检查等资料。

(四)财政资金管理相关的其他资料。

内容。

(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影响项目实施的因素。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论证充分性;项目实施规范性(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申报资格合规、申报材料客观真实、申报项目与有关规定相符等情况,项目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提供了必要的项目实施支撑条件等情况,项目调整、完成验收、终止等过程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等);项目实施进度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实施主体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投资进度情况、项目预计完工期限等);项目单位存续状况(是否停产、破产、申请注销等情况)。

(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专项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企业;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要求使用。

(三)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即实现的产出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情况。

(四)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业务管理制度、采取的措施。

(五)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等。

  评价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根据适用范围不同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根据性质不同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一)共性指标主要包括决策和投入情况、预算支出和资金管理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

(二)个性指标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服务对象或社会公众满意度等指标。

1.产出指标。主要评价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2.效益指标。主要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在建项目主要评价项目的进度、项目投资情况,以及项目预期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等情况。

(四)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视具体项目而定,可适当增加或减少。

绩效目标的下达和调整。绩效目标由市财政局随同年初预算批复下达,作为预算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业务处室应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绩效目标原则上年度中不予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报市财政局审批

绩效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评价结果为优、良、中、差四类。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80分(含)到90分的为良,60分(含)到80分的为中,60分以下的为差。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第十条  项目单位自评。区县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对事前补助类项目实施完成后产生的绩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情况报送至台湾a片 。

第十一条  业务处室自评。业务处室可通过听取情况、实地核查、问卷调查、座谈问询等方式,掌握第一手评价资料,结合项目单位自评情况,确定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事后奖励类项目由业务处室统一自评。

   第十二条  重点项目绩效抽评。根据工作需要,财务审计处会同有关处室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项目绩效抽评。业务处室配合市财政局开展重点项目绩效抽评。

第四章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每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完成情况、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对于低效和无效的项目资金,将不再列入下年度预算安排。

附则

第十  本工作细则由台湾a片 负责解释。

第十  本工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台湾a片 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细则》(渝经信发〔20233)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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